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会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5-02-13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340次

2015年1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潜江侦破湖北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平安荆楚网:http://www.hbgat.gov.cn/jcjx/gayw/114925.htm)为2014年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之一。2014年潜江市公安局成功侦破省厅挂牌督办熊垚等5人利用QQ等网络工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并一举打掉4个倒卖身份信息、通讯信息、航班信息、婚姻登记情况、银行帐号等10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团伙。那么,此类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有哪些呢?
涉及公民信息类的犯罪,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之罪,主要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诫人们,千万不要随意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更不要以他人的个人信息获取不当利益,否则,就可能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不仅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也将葬送自己的人生和家庭的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