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律所紧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 提示广大群众防控疫情违法风险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058次
谦君在行动-提示广大群众防控疫情违法风险
2020年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的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等正面教育引导,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谦君律所紧跟疫情防控形势,梳理目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各地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各类涉疫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通告予以整理,提醒群众知法、守法,积极配合全国疫情防控工作。
1
涉嫌寻衅滋事罪
南京市公安局通报:2020年1月26日下午,南京警方工作发现,网上流传“南京自1月27日0时起交通停运、全面封城”,落款为“南京日报记者赵某某”等信息。经查,1月26日下午15时许,孙某(男,27岁)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编造了“南京自1月27日0时起交通停运、全面封城”等谣言,并发布在多个网络群组中,随后被快速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6日当晚,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提示,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我们更要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警方正告,对于在网上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通州警方在线情况通报: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男,22岁)查获,经查,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对此,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科学防治,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3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天津公安局情况通报:1月24日晚,一网民在微信群中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虛假言论,造成极为恶劣影响。1月25日,公安南开分局将该网民薛某菜(女,45岁,天津市人)查获。薛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薛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义乌市公安局案情通报:1月25日晚,我局接到义乌存在假口罩案件线索后,即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动。现查明王某成(男,江西余干人)、田某军(男,黑龙江宾县人)通过微信销售仿冒“3M”防护口罩,邵某娟(女,浙江建德人)、毛某娟(女、浙江义鸟人)等人从王某成、田某军处进货销售给他人。目前,王某成、邵某娟、毛某娟、邵某燕、鲁某科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军在逃。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制假售假行为实行全链条打击。
5
非法经营罪
天津市公安局情况通报:近日,津南区双港镇一药店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并于1月28日凌晨相继在我市及河北省将苏某某(女,48岁,河北省人)、王某某(男,34岁,天津市人)、杨某某(女,30岁,河北省人)等3名涉案人员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公安机关重申: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忧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法迫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齐恒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