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在行动-疫情影响下的合同履行及应对方法
发布时间:2020-02-04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047次
谦君在行动-疫情影响下的合同履行及应对方法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举国上下各行业均受其影响,北京、上海、广东等省份已推迟复工时间,这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一
以下合同的履行或受本次疫情直接或者间接影响
01.买卖合同
针对转移所有权的买卖合同。表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因合同一方患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受延期复工影响工厂不能如期交付,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
02.服务业合同
一是针对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如酒店、商场、租房业务的合同等。表现为合同一方因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或者无法履行合同,要求合同另一方减免租金,或者退还有关费用;二是针对提供服务类合同,包括旅游合同、运输合同、委托保管合同、中介合同等,表现为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双方后续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处理。
03.劳务服务合同
针对依附于人身的合同,如演出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表现为合同一方因被确诊或者被隔离,抑或受出行安排的影响,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04.建设工程合同
针对在建项目因疫情造成工程延期,不能按时竣工。表现为由于在建项目有大量的劳务人员,为防止疫情的蔓延,相关政府机构将采取延期复工措施,或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
05.其他合同的履行
除上述几种情况,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本次疫情被确诊、被隔离,或因自身安全考虑,采取迟延履行的,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二
正确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
0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属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可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出台《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非典”期间有关民事案件的处理作出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虽然上述通知已于2013年被废止,但对于本次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引发的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合同履行不能,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
截止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重程度已经超过2003年的“非典”,因此,我们认为本次疫情应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当然,不可抗力的使用也不是无限制,任意的,需要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诚实守信使用,不可滥用。
02
“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解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处“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在实务中应当综合考虑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如果双方均无违约行为,且双方均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则双方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处理,如一方或双方均有损失,双方需确定各自应合理分担的损失。在实务中如何确定各自的损失,以及如何认定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对方,需要提出主张的一方做好证据的收集。
03
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由此可知,合同双方首先应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
一是可以采取协商变更合同的方法减少各自的损失,如买卖合同、服务行业的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对疫情发布的政策、采取的措施,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合同内容。如果因调整合同,导致一方因履行合同时增加费用的,增加费用一方应承担该部分增加的费用,如果因履行合同导致减少费用的,收取费用一方应当将减少的费用返还另一方。
二是对于可以变更的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或者属于无法变更的合同,如劳务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实务中解除合同时要注意,首先应符合两点:1.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2.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生疫情,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达到了不能履行的地步,进而要求解除合同,只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以解除合同,如买卖合同无法交货、旅游合同无法出行。如果只是一方经济利益减少,不能认为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
其次,在解除合同时,应本着适用公平原则,考虑双方各自的免责情况,对非违约方,不能让其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责任。
(张峥岫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