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在行动-防范疫情违法风险提示(二)
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037次
谦 君 在 行 动
防范疫情违法风险提示(二)
谦君律所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梳理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通告,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配合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无知无畏导致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政府明令要求到过疫情高发区或接触过疫情高发区的人员,应如实登记,并应遵守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社区的统一管理,进行隔离,但仍有些人拒不如实登记、拒不按要求隔离,甚至明知自己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仍拒绝隔离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受到行政处罚!导致疫情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面临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河北.隆尧公安局案情通报
被隔离人员李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被拘留 1月31日,隆尧警方通报:隆尧县山口镇东某村村民李某某因与本村一位湖北省返乡人员涂某某有过接触,且涂某某曾有发热症状已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为防止疫情扩散,2020年01月30日17时许,李某某被隔离在天一公馆进行医学观察。当日20时许,李某某在未经有关工作人员同意,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情况下,强行离开隔离点、强行通过检测点返回家中,经调查,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决定。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隆尧县公安局于2020年1月31日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二、青海.西宁公安局案情通报
苟某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侦查 1月31日,西宁警方通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三、广西.玉林公安局案情通报
薛某某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被立案调查 2月1日,玉林警方通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四、江苏.徐州公安局案情通报
张某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调查 2月2日,徐州警方通报:2020年1月14日,张某(男,43岁,江苏徐州人)从武汉返徐后出现发热症状并前往祉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在我市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张某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目前,张某被省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徐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现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巳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五、江西.赣州公安局案情通报
陆某隔离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2月2日,赣州警方通报:经查,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于25日返回赣州。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月2日,该局对陆某(女,江西赣州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六、广东.汕头公安局案情通报
杜某然、杨某丽夫妇隐瞒疫情不报,被立案调查 2月3日,汕头警方通报:近日,澄海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2月2日,澄海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七、山东.潍坊公安局案情通报
张某芳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不报,被立案调查 2月3日, 潍坊警方通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重危险。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张某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谦君律所呼吁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 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去过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按规定到相关医院等治疗机构接受相关检查,就诊时要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便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齐恒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