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假离婚变真离婚 净身出户难维权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993次

【王小丽的烦恼】假离婚变真离婚,净身出户维权难
王小丽(化名)和丈夫想在北京再买一套房子,但是根据北京的的购房政策,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比较高,两个人手中的资金又有些紧张,于是她和丈夫就想出个好办法——“假离婚”。“假离婚”以后以王小丽名义来买第二套房子,买完房子后两个人再复婚。随后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丈夫抚养,所有财产归丈夫所有。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后,王小丽发现,她“丈夫”攥着买房钱却不再提买房的事了,还经常夜不归宿。再后来,丈夫直接跟她摊牌,说自己有了新的女朋友,让王小丽净身出户。
【王小丽的困惑】假离婚怎么变成真离婚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和财产的约定能算数吗?自己真的要净身出户了吗?
【谦君法大解说法】
“假离婚”是老百姓的日常说法,是指夫妻双方为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而约定先离婚,在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再复婚的一种社会乱象。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根本不存在“假离婚”这种说法,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领了离婚证,那就真的解除了婚姻关系——真离婚了。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和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王小丽通过诉讼撤销了这份《离婚协议》。但王小丽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她丈夫在她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行为,才能达到撤销的目的。从司法实践来看,王小丽想撤销《离婚协议》,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如果这份《离婚协议》撤销不了,那王小丽就真的像《离婚协议》约定的那样,孩子由丈夫抚养,财产也归丈夫所有,真的要净身出户了。
婚姻不是儿戏。王小丽为了达到买房的目的,去办理所谓的“假离婚”,没想到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谦君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请各位敬畏法律,敬畏婚姻,不要铤而走险,更不要因小失大!如您有法律难题,请找谦君法大解,凡事都有解!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