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因疫情复工无望 退房被要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070次

【小李的烦心事】因疫情复工无望 退房被要违约金
小李放年假回河北老家,因为疫情原因,单位迟迟不开工,让小李等通知,从初七到十五,从二月到三月,现在快到四月了,老板突然打电话告知公司停工,他不用回京了。小李非常郁闷,不想再到北京打工了,想退了北京租住的房子,可是合同约定租期到六月底,小李害怕提前解约要支付违约金。
【小李困惑】 租住的房子闲了三个月,提前解约还要支付违约金吗?
【谦君法大解说法】
小李提前退房,首先看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小李解约,只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那么小李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小李提前解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合法事由提前解除合同,解约方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那么小李单位因疫情防控不能复工,他也没必要回北京了,这个原因是不可抗力吗?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小李租房是为了居住,和他单位复不复工,有没有工作没有关系,疫情并未造成其不能实现该合同目的,他随时可以回京居住。所以小李解除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之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亦不可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因此提前解除合同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小李可以跟业主进行充分的协商,尽量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尽量减免违约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业主同意的,也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普法小常识Q&A】
Q:房屋租赁不签书面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吗?
A:根据《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如果没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意义上认为,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半年(6个月)以上的,最好采取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出租人不想对外租赁房屋了,双方又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在六个月后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所以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不是不受法律保护,只不过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六个月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