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职工疫情期间无法返京,企业安排待岗不支付工资,职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4-13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049次
【韩梅的苦恼】
韩梅2015年大学毕业后入职北京某企业工作至今,一直担任行政前台工作。2020年春节前夕,韩梅回江西老家过年。新冠病毒疫情突然爆发,导致春节假期延长。韩梅的老家也开始陆续封村、封路,各地复工期限也一次次延期,故韩梅亦无法返京。没过多久,企业人事部通知韩梅在家待岗,也未支付2-3月份工资。
【韩梅的困惑】
因疫情所致,职工无法回京上班,企业可以以未安排工作为由不支付工资么?
【谦君法大解说法】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方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另外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
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职工无法回京上班未安排工作为由不支付工资。根据前述规定,企业至少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如果企业不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以未定期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