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 | 聘用权威解答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355次
问: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确保文职人员聘用合同订立工作规范有序,《规定》明确,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前,应当在遵守军队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告知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工作条件、待遇保障,以及文职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文职人员与订立聘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文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的,应当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问:《规定》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是怎么明确的?
答:着眼构建既相对稳定又充满活力的聘用关系,《规定》明确: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合同期限。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结合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特点,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问:《规定》对文职人员试用期是如何设计的?
答: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规定》区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录聘用方式,对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作了规定。其中: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对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明确可以根据需要缩短或者不实行试用期。对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鉴于其属于“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确不实行试用期。
问:《规定》对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有什么要求?
答:着眼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聘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出现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同时明确,出现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被修订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文职人员岗位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职责要求等发生变动等情形的,应当变更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