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疫情影响商铺无法营业,租金可退吗?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124次
案例:2019年7月,为开展少儿线下艺术培训,小李承租了位于丰台区某商场的商铺,租期3年,自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小李交了一年的租金,并额外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全市少儿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因商铺租赁目的无法实现,小李与商场负责人沟通不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商场之间的《商铺租赁合同》,并要求商场返还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房屋租金及押金。
问题:租赁商铺无法营业,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吗?
律师分析:
受此次新冠疫情影响,很多商业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经营。商户可否以疫情影响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相关规定可知,首先考虑疫情影响是否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如疫情影响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应重新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则依法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其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中小李的艺术培训班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营业,无法正常使用商铺,可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小李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退还部分租金。为此,小李应当就疫情原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