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离婚多年才发现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041次
案情介绍:
李小云和张大军(均为化名)2010年结婚,一直未生育子女。201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最后调解结案。调解内容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仅有的一套房产归李小云所有;一辆迈腾小轿车归张大军所有;双方无其它财产及债权债务。
最近,李小云在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份房屋购买合同和房产证的复印件,这些文件中显示的时间均为2014年,房产登记在张大军名下。李小云突然明白,原来张大军离婚时竟然隐匿了一套房产。于是李小云找张大军理论,张大军却满不在乎的说:“这都多少年了,早过诉讼时效了,你还是不要自找麻烦了”。李小云听后非常生气,但是心里也有些犯嘀咕,弄不明白张大军说的话是真是假。
法律困惑:
李小云带着法律困惑找到谦君律师咨询:
1、离婚时张大军隐匿了房产,现在主张分割,法院还管这事吗?
2、离婚时间都过去4年了,现在主张分割的话,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除外)。张大军隐匿的这套房产是2014年购买并过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李小云和张大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大军在与李小云调解离婚时故意隐瞒这套房产,使李小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调解离婚。现在,李小云发现张大军离婚时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婚姻法解释,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另一方可在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行为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年的诉讼时效是自发现对方隐匿行为之次日开始计算,并非离婚后就开始起算。所以,虽然李小云与张大军已经离婚多年,但李小云是最近才发现张大军的隐匿财产行为的,所以并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张大军离婚时隐匿的房产,李小云可以用房屋购买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相信法院会给予李小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