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027次
案情回顾
刘兵的父母在2016年留了一份遗嘱,写明他们两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刘兵所有,两人名下的存款归刘兵的姐姐所有。2018年刘兵父母去世,同年刘兵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020年1月,刘兵与妻子张华(化名)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张华不仅主张分割两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和银行存款,还要求分割刘兵父母留给刘兵的这套房产。刘兵不明白,父母给我留的房产,妻子凭什么要求分割。
法律困惑
带着法律困惑,刘兵找到谦君律师咨询: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妻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
谦君法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刘兵在与张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屋,属于他们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刘兵没有办理过户,则张华需等待刘兵实际分割遗产后,也就是房产办理过户后,才能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但如今刘兵已经于2018年办理了过户,所以张华提起离婚诉讼,有权主张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律师提醒
现在,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的父母害怕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留下的房产或财产被他人分走。谦君律师建议:老人财产较多的,应提前为子女设立遗嘱,且明确写明“××财产只归儿子/女儿一人所有,排除其配偶对这些财产的权利”。这样等老人百年后,他们遗嘱中写明的财产就只归其儿子或女儿一人所有,不属于他们子女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以后子女离婚,子女的配偶也不能分得老人的财产了。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