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夫妻共有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时,配偶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207次
【案情回顾】
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因丈夫刘某的一起经济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无奈,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受理后,查封了王女士和丈夫刘某共有的一套房产。王女士担心法院在强执该房屋的时候,自己的房屋产权份额得不到保障,于是向谦君律师寻求帮助。
【谦君法解】
因王女士的丈夫刘某拒不履行判决,原告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执行法院在查封该房产时,应通知王女士,告知她和丈夫的这套房产已经被查封了。
此时,王女士可以和丈夫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把二人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割清楚。同时,为了保护丈夫刘某债权人的权利,也需要债权人同意他们二人财产分割的决定。因此,只有当刘某诉讼中的原告和王女士、刘某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院方可执行。
如果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意见,王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这样,王女士夫妻二人的房屋在进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应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丈夫刘某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留存王女士自己份额对应的拍卖款。
对王女士而言,房产一旦被查封等待执行,她是不能以自己对房屋拥有的产权份额,请求法院解封的,也即虽王女士是涉案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但此并不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综上,王女士可以采取上述两种做法:一是和丈夫刘某协商分割房屋财产;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修正)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