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实际工作地远离用人单位所在地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224次
【基本案情】
小张是哈尔滨某公司设在北京的推广专员,主要的工作就是替公司宣传和推介,公司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加提成。疫情导致公司工作停滞,原来公司还给小张支付基本工资,现在开始连基本工资都不给小张发放了。小张找公司理论,公司却说:“要是不服,就来哈尔滨打官司吧”。小张很郁闷,本来就没多少钱,大老远跑一趟不值当,可是工资拿不回来心里又不舒服,这可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公司会外派一些员工到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比如一些公司在商场、超市设置的专柜,还比如像小张这种外派到不同省份进行业务推广的工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做为案件的管辖地。
像小张这种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但工作地点并不固定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通常做法是:如果劳动者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劳动者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当然,小张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或者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他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他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或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综上,如果小张能够提交真实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他是可以在北京提起劳动仲栽和诉讼的,并不一定要跑到哈尔滨才能维权。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藏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