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之三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006次
疫情防控已经常态化
生产生活还要继续
租赁房屋也会继续
谦君律师依然继续保护您躲过那些租房的坑~
小李:要签租房合同了,该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谦君法大姐: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之外,还应当明确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租赁合同要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和住房面积;简要说明住房的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房租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要明确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房屋维修责任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行为,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其他约定
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等。
引用法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