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之四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954次
小李的租房之路坎坎坷坷。
最近,他跟房主签订租房合同后发现,房主还把同一套房子租给了别人……
面对出租人将一房数租的情况,小李应该怎么办?
谦君法解:
同一套房屋,数个租赁合同、多个承租人,别急,这也得有个先来后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有效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如租户都要求承租房屋的,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其他已经签订合法租赁合同,但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