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专栏 | 军人配偶办理随军手续,未迁户口是否享分居费和补助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23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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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因我和妻子2018年结婚后想要个孩子,所以在2019年底在单位申请办理了随军手续,但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她还没有把户口迁至我们驻地,导致我们现在还是两地分居,我看随军优待政策中有一条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迁户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是否可以在享受两地分居费的同时,也享受部队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及保险优待政策呢?谢谢!
答复:
你好战友,随军政策在去年就做过相关的解答,随军分为随队和不随队,像你们现在的实际就属于还没有随队的情况,它是享受不了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和部队统一办理的保险福利的。
就算你现在正在办理迁户手续,政策规定只认你办下来的结果。当然你们是否可以享受两地分居费补助也要根据两地分居费发放的条件来决定!具体的政策规定,你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0元夫妻分居生活补助之外,也按规定给予发放探亲路费(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单位财务)。
8、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这里1-6的优待政策主要是依据1是否成立而决定是否享受!而第7条则需满足: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所在部队驻地与配偶户籍所在地不在统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夫妻实际不在一地生活的,才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如果你妻子在部队驻地办理了落户手续后,则不能享受这个夫妻分居生活补助了,这个要分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