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老人曾立遗嘱将房产给儿子,现反悔想给女儿应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513次
【案情介绍】
老王夫妇育有一女一子两个孩子。2016年,老王夫妇曾共同设立一份自书遗嘱,写明待两人百年后将两人共同的房产留给儿子,儿子、儿媳拿到遗嘱后很是开心。没想到老王夫妇写完遗嘱没多久就相继病倒了,生活需要人照顾。儿子、儿媳照顾了没几天就开始厌烦,竟然将老王夫妇赶出了家门。好在女儿是个孝女,毫无怨言地将老王夫妇接到家中并进行精心照料。老王夫妇非常后悔之前所立的遗嘱,不想将房产留给儿子了,想将房产留给女儿。为此,找到谦君律师咨询:原来立的遗嘱能否撤回或变更?怎么做才能把这套房产给女儿?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遗嘱人设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根据我国2020年5月28日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增加的新条款规定,遗嘱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视为对之前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老王夫妇如果不想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子,想改变遗嘱将房产给女儿的话,将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共同或分别写一份书面的声明撤回之前立的遗嘱。重新立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继承。第二,共同或分别写一份变更遗嘱内容的书面材料,写明将遗嘱内容变更为房产由女儿继承。第三,老王夫妇不用撤回、变更遗嘱,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其过户房产给女儿的行为视为对之前遗嘱内容的撤回(此种方法有风险,谨慎采用)。
由上可以得知,老王夫妇想把房产给女儿,方法还是不少的,但是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老王夫妇需要经过深思熟虑来谨慎选择了。
【律师提醒】
老年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也为了避免家庭财产纠纷,可以提前设立遗嘱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合理安排。但律师提醒老年朋友们,设立遗嘱的时候要谨慎考虑,在世的时候尽量不要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以避免出现房产过户后老无所依的情况。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