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专栏 | 伤病残军人可享受四笔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2024次
一、伤病残安置补助费:
享受条件: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
享受标准:鉴定为1级-2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70000元。鉴定为3级-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50000元。鉴定为5级-6级残疾等级和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30000元。
发放时间:伤残安置补助费,在部队向地方移交时发放的。
二、军人伤亡保险残疾保险金:
享受条件:因战、因公致伤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军人;因病致伤残,鉴定为1-6级伤残等级的军人。
享受标准:因战、因公致伤残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计算规定: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受伤时间的当月本人工资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因战致伤残的给付月数为:按照1-10级顺序分别给付29、27、25、23、20、18、15、13、11、9(单位:月);因公致伤残的给付月数为:按照1-10级顺序分别给付27、25、23、21、18、16、13、11、9、7(单位:月);因病致伤残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计算规定: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疾病首次确诊时间的当月本人工资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因病致伤残的给付月数为:按照1-6级顺序分别给付25、23、21、19、16、14(单位:月)。
三、军人伤亡保险附加残疾保险
享受条件:因战、因公致伤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军人;因病致伤残,鉴定为1-6级伤残等级的军人。
享受标准:附加残疾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以附加残疾保险金对应的总额(附加死亡保险金总额计发:因战、因公牺牲军人:30万元,因病牺牲军人总额:10万元),对照残疾性质、岗位和等级乘以相应的计发比例,予以发放。
因战致残的,以3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10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5%、90%、85%、80%、50%、45%、25%、20%、15%、10%;
因公致残的,以3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10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0%、85%、80%、75%、45%、40%、20%、15%、10%、5%;
因病致残的,以1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6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0%、85%、80%、75%、45%、40%。
四、伤残军人抚恤金
享受条件:因战、因公致伤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军人;因病致伤残,鉴定为1-6级伤残等级的军人
享受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的因战、因公1-10级、因病1-6级的伤残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服役期间由部队发给,退役后的次年,由地方人民政府发给。最新的标准2020年8月1日调整的标准,具体可以参考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