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否也享有优先承租权呢?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427次
【案例回放】
小孟和某商场签订了一份租赁一个商铺合同,合同约定于2019年8月到期。2019年7月的时候,商场开始和其他租户洽谈租赁事项了,并通知小孟于8月份租赁期满后让其撤场。而小孟和客户还有一份销售合同没有完成,于是小孟提出待销售合同结束再撤场。小孟的做法合法吗?如果商场要转租,小孟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呢?
【谦君法解】
小孟提出待销售合同结束后再撤场,如果销售合同结束的日期巳经超过了租赁合同的期限,则需要征得商场的同意。因为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故小孟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合同法》只是规定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除非小孟与商场的租赁合同里约定了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小孟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