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君法解 | 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524次
【案情简介】
老贺夫妇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贺大、贺二、贺三、贺四。贺大一直与老贺夫妇居住生活在一起,负责陪伴、照顾老人,直至老贺夫妇去世。老贺去世后,其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20万元,丧葬费15万元。四子女对抚恤金及丧葬费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谦君律师咨询: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发给死者近亲属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也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是死者死亡后家属获得的,故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丧葬费是死者家属因安葬死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给予实际支付人,故也不属于遗产范围。
虽然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但是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处理。家属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由人民调解员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解决的,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本案中,应先从丧葬费中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如有剩余款,可与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处理。因贺大与父母某长期生活在一起,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故可以在份额上适当予以多分。【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