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 | 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4380次
1.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国家供养、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4种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其中,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2.作退休安置的伤病残士兵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或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作退休安置。
3.由国家供养终身的伤病残士兵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可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选择由国家供养。
4.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伤病残士兵有几种?
答:因战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因战被评定为9级至10级残疾等级且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因公被评定为7级至10级残疾等级且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5.自主就业的伤病残士兵有几种?
答:因战被评定为9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未满12年的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未满12年的士官;因病(不含精神病)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6.申请伤病残医学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士官和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医疗期满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因病致残医疗期满的;中级以上士官患病医疗期满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评残或病退医学鉴定。伤病残军人患慢性难治性疾病、经常规治疗无明显进展,或者受伤遗留的功能障碍为永久固定性或呈不可逆转性,须申请参加伤病残医学鉴定。
7.申请伤病残医学鉴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评残和病退医学鉴定必须由两名旁证人员予以证明并填写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所在单位卫生部门协调治疗医院复印病历,经初审符合评残和病退医学鉴定条件的,组织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所在单位兵员、组织、卫生部门联合对申请人身份、致残性质、患病情况进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经研究通过后,逐级审核上报至相关卫生部门。
8.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适用哪些群体?
答:因战、因公致残适用于各级士官和义务兵,因病致残适用于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适用于中级以上士官。中级以上士官因病不评残。
9.伤病残军人移交后医疗如何保障?
答: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应当依法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部分,由安置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补助;伤病残退役军人在军地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挂号和就诊。
10.伤病残军人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军队发放的伤病残退役军人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被评定为1级和2级残疾等级的,为7万元;被评定为3级和4级残疾等级的,为5万元;被评定为5级和6级残疾等级的,以及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为3万元。
11.伤病残退休军人配偶、子女如何随迁?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地方安置,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转学按照移交当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子女相关政策执行。
12.伤病残军人住房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置地政府应当将伤病残军人住房需求,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采取政府保障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方式妥善解决。其中,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伤病残退休士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保障。安置地政府也可以采取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办法,帮助伤病残退休士官解决住房。
13.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有多少?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2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14.患精神病伤病残士兵护理费如何发放?
答: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15.集中供养伤病残军人享受哪些待遇?
答:集中供养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6.分散供养伤病残军人享受哪些待遇?
答:分散供养伤病残军人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按照规定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对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发放护理费;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7.哪些伤病残军人采取组织移交方式?
答:伤病残军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移交的,或者个人患精神病其法定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由管理单位提出组织移交意见;由军队业务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业务部门同意后,确定采取组织移交方式。
18.组织移交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确定实行组织移交的伤病残军人,由管理单位将军地协商意见书面告知当事人,告知书送达6个月后仍不配合移交的,实行组织移交。办理组织移交伤病残军人,所在单位应当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审核确定的职级待遇等事项、移交时间以及相关责任,并移交个人档案、转接各类关系、注销军人保障卡。
19.患精神病伤病残军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如何实行组织移交?
答:对患精神病伤病残军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而实行组织移交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时交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有资质的优抚医院或者社会精神卫生机构服务管理,相关护理费等转入服务管理单位。
20.对伤病残退休军人拒不审定移交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上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下一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从处理决定下月起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21.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22.放弃安置待遇、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如何处罚?
答:原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认定"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的,不再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原属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认定"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或"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的,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也不享受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23.如何告之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
答:"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或"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本人,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