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住房 | 住房种类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4776次
1、公寓住房
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宫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
2、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是指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自有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比如说军队经济适用房和2015年开展的军队统建房就属于这个类别。
在这里,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到统建房的过渡,我们也有必要了解一下:
2004年和2007年,国家2次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型面积也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绝大多数军人家庭不在保障范围,不少城市已陆续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在当地失去政策支持。
为此,2013年6月,经批准,从军委和原总部机关先严先治、先行先试,在北京率先组织统建试点,有效刹住了住房方面不正之风。2015年10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安置住房区域统建模式推向全军。
再到2018年机构力量组建,已经形成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制度,出台了统筹管理办法、配售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全军统一了房源配售。
就目前的政策规定而言,申请统建房比原来申请经适房的条件还是要高的,也仅在部分城市试点,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未来一定能让更大范围的官兵受益。
另:干部转业复员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地方停止实物分房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单位解决住房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今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住房将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的原则实施保障。目前,对现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确认其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也可以允许其购买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