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父母不在一地探亲假只能享受一次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256次
提问:乐天咨询公司职工 方乐苒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方乐苒:我男朋友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现在上班还不到一年。他父母很多年前离婚了,目前一个在安徽,一个在浙江,请问他一年能休几次探亲假?同时去看父母,路费能全部报销吗?
武丽君: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因您男朋友上班不足一年,所以目前还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要求,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职工的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使用。如职工申请分期使用,在不影响生产或工作的情况下,行政领导可以批准,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按规定报销一次。这就是说,您男朋友有资格享受探亲假待遇后,每年看望父亲、母亲可休的探亲假是20天。他是每年只看望父亲或母亲,还是休一次假同时看望两位老人由其自己决定,但原则上是一次休完,若想分两次休,可与单位协商。他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只报销去安徽或者去浙江的往返路费,多出部分由个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