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配偶是军队干部职工每年可享探亲假
发布时间:2014-07-23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387次
提问:合资企业职工 齐亚俐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齐亚俐:我在合资企业上班,爱人是一位专业技术军官,在外地服役。我爱人每年利用年休假回北京探望我和孩子,请问我还能休探亲假去部队看他吗?
武丽君: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原劳动部有关通知精神,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工人、职员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但假期最多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探亲假的规定,即每年30天,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到工人、职员一方所在地团聚时,工人、职员一方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车船费的待遇。
对于配偶是军队现役军官,职工到部队探亲时的路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现役军官配偶未随军的,现役军官每年休假探亲一次,假期为40天;现役军官配偶每年也可以来部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按照总部的规定予以报销。
齐亚俐:我父母是北京户口,退休后他们经常居住在深圳的姐姐家,我能享受看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吗?
武丽君:北京市原劳动局在《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认为,职工能否享受看望父母的探亲假,应以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您的父母户口在北京,到外地其他子女处居住,没有将户口迁去,应属于临时外出,所以,依据政策规定,您不能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