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义务兵的家属能否享受医疗优惠
发布时间:2014-07-29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460次
某部义务兵小李的父亲被发现乙肝晚期,肝硬化腹水,需要花费十几万元的医疗费,小李家境贫穷,加之父亲重病,已经负债累累小李想问部队有没有相关政策,父亲作为军属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律师答疑:
义务兵家属无医疗优待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兵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军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通过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员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费用缺口问题。小李现在是义务兵,并无伤亡,小李的父亲作为义务兵的家属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但是,小李的父亲的病情确实很严重,且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建议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与医院协调,申请酌情减免。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律师答疑:
义务兵家属无医疗优待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兵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军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通过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员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费用缺口问题。小李现在是义务兵,并无伤亡,小李的父亲作为义务兵的家属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但是,小李的父亲的病情确实很严重,且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建议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与医院协调,申请酌情减免。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