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在退伍之后享受哪些
发布时间:2014-07-29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1806次
某部士官小李,在服役期间任班长,有一次,战士们训练后,全部靠在墙边树荫下休息,这时,墙外传来施工车辆的轰轰声,小李倾耳一听,感觉声音原来越近,就当机立断向战士们下达赶紧撤离墙体的命令,并连拉带拽把几个反映迟钝的战士拉开,就在战士们刚刚离开墙体的瞬间,墙突然倒塌,好险啊!小李也因反映较快,决断正确及时,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荣立二等功。
小李退伍后,带着荣立二等功的荣誉证书到当地民政等机关报到。小李想了解一下,像他这样立过功的,在退伍后是否享受优惠待遇?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律师答疑:
小李退伍后,在部队所立二等功,在安置工作和自谋职业时,都会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待遇。这项政策正是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积极进取,建功军营。所以一旦他们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出色,立功受奖,到了退役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也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二、三等功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可以加分。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有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第五款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小李退伍后,带着荣立二等功的荣誉证书到当地民政等机关报到。小李想了解一下,像他这样立过功的,在退伍后是否享受优惠待遇?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律师答疑:
小李退伍后,在部队所立二等功,在安置工作和自谋职业时,都会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待遇。这项政策正是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积极进取,建功军营。所以一旦他们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出色,立功受奖,到了退役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也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二、三等功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可以加分。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有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第五款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